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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出售个人信息诈骗案主犯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12: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德5月11日电 (李松 林瑾)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披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案被告人员达30人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诈骗刑事案件作出维持该院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主犯黄某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主犯及从犯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到4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案涉案被告人多达30名,诈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案数额达1557.0624万元,是宁德市自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间,在公安交警指挥中心任职的蔡某某等7人在钟某某唆使下,通过公安网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盗取全国各地小汽车、摩托车车主信息资料出售给钟某某。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间,黄某某等22人交叉结伙非法购买车主信息资料、400电话号码、手机、银行账户等作案工具,在云南昆明,冒充车辆管理所、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与车主联系,以小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税为由欺骗车主将银行账户资金转至其提供的银行卡号上,通过该方式对41名被害人进行诈骗,诈骗得款高达1557.06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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