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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对醉驾案件应当慎用缓刑免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3日22: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 “醉驾入刑”一年来,全国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酒驾治理形成社会合力,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对醉驾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免刑等问题,专家指出应慎用缓刑免刑,以保证打击效果。

  记者从中国法学会、公安部近日联合主办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讨会上获悉,“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坚持酒驾整治常态化,对查获的醉驾犯罪嫌疑人,坚决做到依法立案侦查;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规定,认真做好醉驾案件公诉工作,依法起诉了一批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醉驾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醉驾犯罪。

  与会专家、学者对“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肯定,同时指出,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全国还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部分地方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滞后,一些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移送、起诉和判决,影响了办案进度。有的地方对醉酒驾驶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免刑,一定程度弱化了打击效果。

  对此,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等专家学者提出,醉驾本身就属于轻罪,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建议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同时还要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共同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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