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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广州塔等公共区域禁设户外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07:56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吕楠芳、实习生李晓丹报道:广州人民公园、花城广场、广州塔等公共区域今后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这是记者从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2010-2015)》中获悉的消息。

  目前, 该规划已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3月14日起生效, 目前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规划提出三个层次的控制要求,将各路段划分为优化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和禁止设置路段。其中,优化设置路段允许在商业建筑、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和商务办公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但广告上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0 米;控制设置路段只允许在商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 广告上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4 米,且不得设置户外LED 广告和垂直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 而禁止设置路段则禁止设置除公交候车亭广告、电话亭广告、报刊亭广告、人行过街隧道广告、二层连廊广告以外的永久性户外广告设施。

  根据规划, 许多公共区域如人民公园、白云公园、赤岗塔公园、海珠广场、花城广场、广州塔、中山纪念堂等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珠江新城、解放路、泰康路、江南大道北等区域也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天河体育中心内的建筑群、广州新体育馆等文体活动场所禁止设置永久性的户外广告, 只允许在活动举办期间配合宣传需要设置适量临时性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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