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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快讯 9时33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致2死15伤的“12·1”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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