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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主犯王海剑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10:46  新华网
武汉12•1爆炸案宣判,王海剑(前左一)犯爆炸罪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前左二)爆炸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安安(前左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新华社发 李金星 摄   武汉12•1爆炸案宣判,王海剑(前左一)犯爆炸罪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前左二)爆炸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安安(前左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新华社发 李金星 摄

  新华网快讯 9时33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致2死15伤的“12·1”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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