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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名公务员申报财产不实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6日05: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 澳门财政局3名公务员,涉嫌勾结干预招标,让其中1人毛某开设的公司中标。廉署查案后移交检察院,检方控告3人滥用职权,毛某因申报财产时漏报其开公司被加控虚假声明罪。南都记者昨日获悉,初级法院判3人滥权罪不成立,但毛某因申报财产不实被判监1年、罚款3万元。

  40岁的毛某系澳门财政局信息督导员,49岁的吴某、49岁的梁某也在财政局担任与计算机信息有关的工作。

  1999年起,吴某兼任澳门公务员互助会的信息协调员。该会进行计算机设备招标时,吴某与梁某、毛某共同制作标书。吴某涉嫌利用毛某开设的计算机服务公司,来竞投承批合同。当时吴某亦担任有关标书甄选委员会的主席。结果毛某开设的公司获批给合同,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开发及系统保养服务等,涉及总金额约100万澳门元。

  澳门廉署调查后,认为毛某在1998年、2000年、2002年财产申报中故意漏报其经营计算机公司。按澳门的财产申报法,所有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均需要如实申报财产。在职位变动、续期或有重大财产变化时,公务人员需再次申报财产,按级别不同由廉署或终审法院保管申报材料。

  不按时申报,涉刑法违令罪最高刑期1年,加重违令罪则刑期翻倍。不实申报则涉刑法虚假声明罪,最高3年。财产来源不明最高3年,申报人配偶不遵守者最高2年。

  检察院控告上述3人滥用职权罪,并加告毛某一项“虚假之当事人陈述及声明罪(不实申报)”。初级法院日前宣判,3人的滥用职权罪罪名不成立,但毛某的虚假声明罪成立。而被判监1年,缓刑2年,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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