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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两年内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8日16:06  法制网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今年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环保信息、招投标信息和价格收费信息等八种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卫社会保障预算细化到项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

  通知要求,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省(区、市)政府要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机关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中央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扩大公开保障住房分配退出信息拓宽公众参与食品标准起草渠道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大超标污染物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和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污染情况较严重的城市,尤其要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在招投标信息公开上,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应对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结果要公开完善垄断行业价格信息公开制度

  在征地拆迁信息上,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在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要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此外,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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