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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死刑7天之后,武汉“12·1”银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通过代理律师,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上诉书表示不服,请求重审或者改判。
王海剑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4日一审判决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一审判决后,王海剑的代理律师胡延美曾向媒体表示,如果王家决定上诉,他将继续代理这个案子,并向法庭提出王海剑的精神障碍问题,希望他能获得从轻处理。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柯美学
据新华社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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