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刘晶晶
昨日获悉,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省社管综治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日前同时出台下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的保护激励机制。
获得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省教育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投档。
见义勇为先进将获相应荣誉称号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出台了《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应荣誉称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由同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根据事迹分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应荣誉称号。
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的职工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州(市)总工会授予“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状)”,并在各级政府进行劳模评比表彰活动时,优先推荐受各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劳模候选人。
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年龄在28岁以下的共青团员授予“优秀共青团员”,45周岁以下的青年优先推荐为“五四青年奖章”候选人,少先队员授予“云南省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团州(市)委对团员授予“州(市)优秀共青团员”,对少先队员授予“州(市)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团县(市、区)委对团员授予“县(市、区)优秀共青团员”,对少先队员授予“县(市、区)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的女性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群(集)体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群(集)体,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州(市)妇联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的女性授予“州(市)三八红旗手”,对见义勇为先进群(集)体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群(集)体,授予“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县(市、区)妇联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的女性授予“县(市、区)三八红旗手”,对见义勇为先进群(集)体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群(集)体,授予“县(市、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先进及其子女高考
给予加分投档
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通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的在读学生,评为相应“优秀生”。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员或子女,给予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助学金,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优先予以照顾。
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受州(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受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就学情况专门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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