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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加强对裸官管理防贪官外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6日04:59  南方都市报

  反·腐

  南都讯 记者杜强发自北京 5月23日,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第三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着力构建防逃的长效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重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努力构建起严密管用的防逃网络。

  此时,距离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协调机制的正式建立,已经过去5年时间。在实践中,协调机制不仅在中央各部门之间建立,还扩展到省一级,乃至省级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了“全覆盖”。

  贪官外逃“重灾区”试点省级协调

  人民日报海外版去年曾发表报道称,中国目前有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虽然后来该报称此数据未经官方确认并致歉。但无可否认,近年来贪官携款潜逃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事实。

  有鉴于此,2007年,由中纪委牵头,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并于2007年、2009年召开了防逃工作联席会议。

  2010年1月,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内容包括涉案人员引渡、遣返、劝返和资产追缴、返还,并在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出入境资金监测等环节展开协作。该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追堵外逃贪官具体措施的出台,反腐学者林喆认为将降低贪官外逃的可能性。

  2011年,防外逃协同机制又增添新内容。当年9月,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十省市启动了省级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防逃工作进入了整体推进的发展时期。据反腐专家分析,这十个试点省市,均属贪官外逃的“高危区”。

  防逃协调机制“全覆盖”

  转眼距离防外逃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已经过去5年时间。5年中,部门协调机制不仅在中央各相关部门间建立起来,还扩展到地方各个层级。

  在国家层面,由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外逃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方面展开协调。此外,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等与金融相关的部门也被纳入,用以监控资金的异动。

  省级协同也在2011年正式建立,省级联防,也就是防范贪官从一个省市窜逃到另一个省市,再往边境潜逃,往沿海地带潜逃。专家指出,这有赖于各省市之间在信息共享、人员协同等方面展开合作。

  在省内,则仿照国家层面的模式摸索出一套做法。在被确定为试点之前,山东省各级检察、公安机关就成立了防逃追逃工作领导机构。目前,该省相关职能部门已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登记备案、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初步建立防逃网络,并成功防堵了一些企图外逃人员。

  据山东省纪委工作人员透露,曾有官员拿着护照,被纪委在机场堵回来。目前,该省副厅级以上的干部从国外回来后,必须按规定在第二天上交护照。据南都记者观察,山东省的做法在十个试点省市中应用较多,符合防外逃协调机制的设计初衷。被纳入协调机制的职能部门一般包括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和外办等。

  仍需提高制度“执行力”

  干以胜在23日的会上指出,几年来,防逃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防逃工作,形成了许多有益的做法和经验。但同时指出,要准确把握防逃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山东纪委的一位官员坦承,虽然协调机制已经建立,目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实际上还没有形成有效联动,他认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防逃追逃工作中担负着法定职责,之间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

  干以胜提出,要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的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防逃制度体系。干以胜强调,要“提高制度执行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反腐学者杜治洲分析说,部门间协调追逃还必须解决“官官相护”的问题,即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帮助会为官员外逃提供了方便。“贪官的背后往往牵涉不少人,包括其上级官员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会不遗余力地为贪官外逃提供方便,也在客观上保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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