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深圳通报跑车致3死案 称肇事司机无特殊背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9日07:57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深圳警方昨天召开“5·26”“跑车撞人”案情况通报会,新闻发言人徐炜就媒体、网友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前,部分受害者家属与警方发生冲突。

  警方称,2012年5月25日晚上,侯某某与汪某某、汪某、孙某等人先后在福田区COCOPARK两个酒吧喝酒至26日凌晨3时许,侯某某驾驶粤BG077R号跑车(载汪某某、汪某、孙某3人)经民田路南行进入滨海大道后自东向西往南山方向行驶。3时8分许,侯某某驾车行驶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时,以不低于180km/h的速度与同方向行驶的谭某驾驶的蓝色电动出租车(速度约80km/h)相撞,右前角与左后尾部发生激烈碰撞,再与另一辆红色出租车相撞。蓝色出租车失控,尾部又与绿化带相撞,起火,造成一名司机、两名乘客死亡,红色跑车乘客轻伤。

  侯某某从肇事车出来后,翻越道路中间隔离绿化带横穿道路,到达滨海大道南侧绿化带的草坪,打电话给其朋友吴某某(21岁,男),告知发生了事故,并叫吴某某来接他。26日4时许,吴某某从南山欢乐谷附近住地乘粤BK8X87号出租车,将其接上车送至大梅沙游艇会所,侯某某进入8510号房间。

  警方第二段视频显示,5时12分,侯某某来到游艇会所,进入预先开好的房间,当时他光着脚。事故现场另外一侧的视频,拍到肇事司机下车来到另一侧草坪的情况。现场照片拍到了侯某某留在车上的人字拖,跟视频以及三位同行女性的供述是一致的。

  警方称,在组织警力追捕过程中,侯某某于26日上午10时许到福田大队投案自首。经检验,其伤情符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案发约7小时后其酒精测试的呼吸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抽血检测结果为9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对侯某某刑事拘留。

  警方称侯某某出身广西农村,家庭初步了解并没有特别的背景。侯某某是深圳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但不是普通工人,他追随建筑公司法人代表10年时间,估计是和车主、法人代表关系比较密切的员工。红色跑车能使用的人有三个,公司法人代表许汉周、车主许楚辉,还有侯某某也有钥匙。车主与法人代表是叔侄关系,车经常停放在公司,但公司另外配车给许某,侯某某追随多年,公司的车经常给他管理,因此车钥匙也留给侯某某,可以随时使用。事发时车主不在案发现场和附近。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深圳 跑车 特殊背景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