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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双连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2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双连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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