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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报答不完的救命恩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31日15:33  

  1999年12月初的某一天,前几天下了大雪,路上都结冰了。我参加吉林省群众艺术馆举办的群众文化学术研讨会后,在中午宴会上喝酒喝高了。骑车回单位的路上醉倒了,在大马路上呼呼大睡。有个好心人报警了,110警察过来以后,翻我的兜子找工作证查明我的身份后,把连人带自行车装载警车送到我们单位来了。领导热情招待他们给每个人倒白开水,并说了很多感谢的话,110警察们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客气。之后,一口水都不喝就走了。事后,单位同事告诉我说:如果那天110警察不救你的话,你早就冻死了。

  那年,我36周岁,也是我的本命年。光阴荏苒,转瞬已过13年了,警察救命之恩我还没表示感谢呢!每天对警察的感激之情心里荡漾着。怎么向警察报答呢?送钱?送锦旗?还是登报?告诉焦点访谈栏目组?这些太俗不可耐,我苦苦思索着。

  2011年12月1日上午10点半左右,在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西四马路交汇处,几个年轻人打了一位老人之后迅速跑了,现场没有一个人制止。我下班回家,父亲就告诉我,上午上街到大径路与西四马路交汇处被人打了。我一看,鼻子还流血,眼睛和嘴唇周围紫一块青一块。我下午带父亲去医院看病,并第二天到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派出所报案并想看监控录像,可惜那里没有安装摄像头,报警也有点晚了。

  12月24日早晨,我父亲突然走不动了,神智是挺清醒的,就是右腿不听使唤。我马上报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把我父亲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父亲被确诊为大脑硬膜下慢性血肿,也就是脑出血。因为老年人大多都有动脉硬化,脑血管破裂以后血管不愈合慢慢流血,最后压迫神经导致走不动了。非住院手术不可。这住院手术费花了将近3万元,而且根据医保政策还不能报销。我联想起12月1日父亲说过的被人打的情景。我马上到新春街派出所提供怀疑的对象,警察说:我们不能把怀疑当做证据抓人,你应该自己花钱到媒体上登广告寻找目击证人之后我们才能给你立案。

  已经住院手术费花了好几万,再要搭上广告费,已经过了几个月,不一定能找证人,我心里也没底。如果我自己找怀疑对象报复那是犯法的,我是懂法律的人。想去合法的途径又没有证据,难道就这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内涵是什么?我以为只要我提供怀疑对象,就像电视剧《便衣支队》的卧底一样收集证据是警察的事。这就是我理解的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可我理解错了,警察那么多案子,忙不过来呀!今天张三来找警察收集证据,明天李四找警察要收集证据,那成乱套了吗!所以,老百姓靠自己收集证据再给警察,这样才能减轻警察的负担而且能立案。

  13年前,我喝醉睡马路已经给警察添麻烦了,这一次无论如何不能再给警察添麻烦了。但是,最后找了证人后破案还得找警察吗!13年前的救命之恩还没报答完,13年后又给警察添麻烦啊!我只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来报答我生命中的救命恩人吧!(崔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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