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妇人陈方芳去年第三度酒驾遭逮,酒测值飙到0.97,超过标准值0.25毫克3倍多,遭依“公共危险罪”起诉、一审判刑4月。但二审法官认为,陈方芳当时通过警方金鸡独立、闭眼读数、画同心圆等五大测试,没有烂醉,未达“无法安全驾驶”程度,昨天(5日)改判她无罪,检方痛批太离谱将上诉。
据报道,单亲妈妈陈方芳(39岁)从事酒类促销等工作,已有三次酒驾纪录,2006年酒测值0.65,遭判罚2.75万元确定;2010年她又酒后开车,酒测值达0.8,但通过“金鸡独立”等测验,今年3月获判无罪确定。第三次在去年7月30日凌晨,陈方芳又在林森北路钱柜KTV喝完酒后,骑车违规左转与出租车擦撞,酒测值高达0.97被移送法办,台北简易庭原判她4个月、罚15万元,但她坚称没喝醉提上诉。
二审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方芳通过金鸡独立、直线来回等五项测试,也没烂醉不醒、大笑、呕吐或车身摇晃等危险驾驶行为,遭擦撞的司机也称她没醉态,还打电话叫家人拿钱来赔。法官认定,陈方芳与出租车擦撞是违规左转所致,非因酒驾,无证据显示她危险驾驶,改判无罪。
检方痛批:“判决太离谱,根本无法吓阻酒驾!”民众陈先生批:“喝酒就不应开车,喝到0.97判无罪,这是哪的判决?”
蓝营“立委”马文君痛批:“有些人酒量好,酒刚喝下去还可以走直线,过十分钟后劲才来,若继续开车很危险,不能仗着酒量好可以走直线就没事。”绿营“立委”黄伟哲说,法官不该鼓励酒驾行为,这样的判决标准“有点奇怪”,应以酒测值做为研判标准,考虑提修法,让类似事件不再有侥幸空间。
台当局“内政部长”李鸿源呼吁,酒驾对很多无辜生命造成伤害,希望法院、全民都能严肃看待。承审法官林勇如解释:“法律未规定酒测值逾0.55就判有罪,依‘最高法院’判决要旨,是否危险驾驶不是以酒测值逾0.55为绝对标准,须以能否安全驾驶为依据。”目前酒驾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25毫克,除罚款外,若肇事也会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如酒测值达0.55毫克,则不管有没有肇事,都触法,最重可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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