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名在读博士论文被质疑涉嫌抄袭、剽窃一事 经校内外4名专家认定
本报揭阳讯 (记者 陈正新 通讯员 邱文权)广东普宁市职校老师李财波质疑自己的文章被福建师大一名在读博士生“剽窃”发表的报道见报后(详见本报19日A18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在当天晚些时候给本报记者发文回复,称经4名校内外专家认定,并在6天前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就学校在读博士祁某的论文是否涉嫌抄袭、剽窃进行审议,结果一致认为“不构成抄袭、剽窃”。
福建师大:
校内外4名专家结论一致
“学校高度重视,责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前晚,福建师大发给本报记者的邮件中如此介绍。
由于李财波提出质疑说,师大博士祁某的一篇论文与他的文章“20%完全相同、内容相似度90%”。对此,福建师范大学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两篇论文《从碑刻看清代中期以后韩江的航运纠纷》进行“两两比对”,“文字复制比为16.3%”。而福建师范大学同时称,“经同行专家认定,重合内容几乎都源自于潮州市博物馆内存放的碑文。”
福建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回复称,学校两位同行专家就祁文是否涉嫌抄袭、剽窃李文进行鉴定,“两位同行专家一致认为祁文不存在抄袭、剽窃李文的事实”。同时,福建师范大学还把李财波的投诉信、祁某的申诉材料、李财波的两篇相关论文和祁某的论文,送北京、上海“985”高校的两位同行专家,就祁文是否涉嫌抄袭、剽窃李文做进一步鉴定,“两位专家均认为,祁文存在引用他人文章不够规范之处,但不构成抄袭、剽窃行为”。
也就是说,共有4名校内外专家对于祁姓博士生论文是否抄袭、剽窃中学教师李财波的论文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在这个基础上,6 月15 日,福建师范大学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就祁文是否涉嫌抄袭、剽窃李文进行审议表决。“会议认为,祁文对李文不构成抄袭、剽窃。”
职校教师:
已向国家教育部投诉
不过,普宁教师李财波对福建师范大学的这一“认定”显然不服。
李财波对于福建师范大学提出“重合内容几乎都源自于潮州市博物馆内存放的碑文”提出了质疑。在李财波看来,使用他本人对碑刻所制作的拓片和释读、抄录碑文,而未经拓片整理机构——韩山师范学院潮学研究院以及他本人同意,祁姓在读博士不能够在自己论文中引用这些成果。
李财波同时希望福建师范大学公开这4名专家姓名。
李财波在早前向国家教育部学位办寄出了投诉信。昨天,他致电国家教育部学位办,有工作人员答复他称投诉已受理,正请福建省学位办协助处理。“我等待国家教育部的处理结果,如果仍坚持没有抄袭剽窃的结论,我将可能向法院起诉。”李财波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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