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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多次炮制虚假诉讼 帮黑老大讨高利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2日03:39  南方都市报

  窝案大起底

  2011年12月,茂名“黑老大”李振刚一审获刑20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3亿元。广州中院认定李振刚“保护伞”共有7人,其中包括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

  广州市检察院曾介绍,当时的茂名,在时任茂港法院院长严得的直接授意下,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为李振刚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员梁彬滥用职权助他追债,他们之间俨然形成了一张巨网。

  法院院长、庭长、书记员皆涉案

  “平时在茂港法院很难找到严得,多数时间他都声称在广州或深圳等地‘办案’,但实际是与前不久因涉嫌作假并侵占他人钱财而落网的‘李振刚’等老板混在一起。”2010年3月案发后,茂名当地政法系统人士曾向媒体介绍。

  据介绍,严得在茂港区法院任院长一职近十年,官位稳固,胆子越来越大,甚至把司法诉讼当成生意来经营,而在茂港法院系统内部,从民庭庭长到书记员,多名司法人员一同沦陷。

  2010年,与严得同时案发的,还涉及46岁的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何铭杰、44岁的茂名市茂港区执行局二组原书记员梁彬。

  2011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宣判,何铭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广州中院判决梁彬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李振刚案起诉书显示,何铭杰、严得在枉法裁判被告人李振刚等人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其中,何铭杰在广州市黄埔大道的一酒店门口收受被告人李振刚通过被告人冯日进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严得在办理顺安大厦一案过程中共收受被告人李振刚贿送的人民币30万元。

  “高利贷”虚构成民间借贷债务

  广州中院查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之下,在广州市、茂名市等地开设赌场并发放高利贷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不特定的众多被害人。

  其中,李振刚黑社会组织骨干及成员也利用李振刚的影响,以个人或合伙参股方式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10%-30%不等的月息发放高利贷后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因被害人无法归还高额债务,李振刚等人又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或逼迫债务人将高利贷利息包含在内重新写成借据。

  随后,在伙同何铭杰、梁彬及严得等人,将“高利贷”伪造、虚构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从而掩盖高利贷的实质,再通过何铭杰、梁彬等人以枉法裁判等手段侵吞被害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民庭庭长伪造法律文书帮追债

  司法资料显示,何铭杰在任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名下。赖某某曾向李振刚借高利贷1650万元,归还600万元后无力偿还。李振刚欲霸占赖位于广州荔湾区一幅价值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何铭杰为帮李实现这一目的,2008年七八月间制作了赖某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伪造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再依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

  执行局书记员打乱程序强收债

  司法资料显示,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名下。2006年6月,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案。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因资金不足先后向李振刚借款200多万元,后无力归还。

  李振刚威逼蔡某某写下23张面额100万元、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顺安公司开发的顺安大厦,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因顺安大厦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按法律规定应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为满足李振刚侵吞大部分执行款的目的,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民事诉讼,将执行款中2800多万元分配给了李振刚。

  南都记者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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