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凌):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在北京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会议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现行老年法进行了大幅修改。
中国现行老年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针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持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新情况,修订草案从现行老年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仅有10条未作修改。
修订草案充实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和医疗照料的内容,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家庭养老支持的规定。
草案规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的救助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了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准入许可和变更、终止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并规定了在老年人日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此外,草案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以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作了规定。
1999年,中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截至2010年底,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到总人口的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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