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专题 > 正文
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马闯 焦莹)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对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