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司法行政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1年,所属司法行政学院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0万元。
(二)2011年,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报价程序支付印刷费32.93万元;支付非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37.5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司法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司法行政学院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准确申报和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已责成所属司法行政学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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