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信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两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信访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1 708.4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信访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0 164.7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43.6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信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1 604.9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9.1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43.98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8.9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03.05万元。上述问题对信访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信访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本级在信访立法专项经费预算每年3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干部培训专项经费预算每年45万元连续两年未执行的情况下,仍在2012年度预算中继续申报这两项资金。
2.2011年,局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预算安排内容以外的支出463.9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本级未经批准,将机关信访干部培训楼出租给企业化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国信宾馆使用,2011年取得的租金收入480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2.2011年6月,局本级取得房产拆迁补偿款1062.4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3.2009年至2011年,局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保安及餐饮等服务事项连续3年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金额合计1160.56万元。
4.至2011年底,信访局账面实有车辆48辆,超编20辆。局机关分别于2006年11月和2010年8月起将两辆车辆借给所属北京国信宾馆使用,并承担借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
5.分别于2001年1月和2005年2月成立的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至2012年3月底仍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信访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实际需求编报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予以改进;对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尽快补办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租金;对房产拆迁补偿款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尽快上缴;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对车辆超编和出借车辆给所属单位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问题,要求就超编问题商有关部门解决,收回违规借出车辆;对所属两家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办理法人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访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实际需求编报资金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切实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并进行整改。对未按实际需求编报支出预算问题,表示将不断改进项目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已在2012年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对违规出借车辆问题,已将借出车辆收回。其它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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