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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重罚囤地炒地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30日10:45  中国网络电视台

  7月1日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军人保险法将正式开始施行,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此外,国土部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最高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发改委阶梯电价方案等涉及社会民生的多部新规都将开始实施。

  全国人大:军人保险法施行

  军人伤亡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来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军人保险法明确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将现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所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调整为由中央财政安排,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对军人退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作出原则性规定。

  中央军委: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明确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实际,明确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国土部: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重罚囤地炒地行为 政府违约也要追责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企业“囤地”现象屡有发生。关于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相关处理标准一直被业内高度关注。6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规,“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则无偿收回”。

  在楼市调控严厉的2010年,国务院曾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此后,国土部也尝试与上述两大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曾在2010年7月份将1457宗闲置用地情况抄送了后者。

  国土部近日通知各地,会再度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房地产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情况,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也新增了“责任”章节,规定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法: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收货有瑕疵可究责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即消费者在检验期间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法院应当认为该期间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应当确定一个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了字,也不代表消费者对货物的内在质量进行了认可,货物的内在质量,相关法规实际上是有一个异议期的。但是追究卖方的责任,还是送货方的责任,需要看消费者签的具体合同。”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介绍。

  发改委:阶梯电价7月1日施行

  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6月14日,发改委就居民阶梯电价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除了西藏、新疆以外,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各地正在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实施方案,6月中旬各地将陆续出台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国全面施行。

  根据目前确定方案,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础电量,要求覆盖80%居民家庭用电,保障这些家庭用电价格不上涨;第二档用电量要求覆盖95%的家庭,每度电价上涨5分钱,第三档则是剩下的5%用电量最高的家庭,每度电价上调3毛钱。截至目前共有29个省份完成听证,在此方案基础上划定各地三档电价的电量。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各地在最终的实施方案中,考虑了听证会的意见,对于可以采纳的意见纳入实施方案中,对于暂不能采纳的意见,实施方案出台后也会对这些意见作出解释。

  交通运输部:《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建立和完善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简称《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共八章63条,分别从基本要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奖惩等方面对路政执法工作提出详细要求,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促进公路管理机构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规范》明确,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路政信息管理建设,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规范》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固定检测和巡查检测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公路进行监督巡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等制度,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公布

  重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不得再担任矿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了将于7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了将于7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根据这份规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规定还指出,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

  保障儿童乘车安全

  我国《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即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机动车儿童座椅约束装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对儿童安全乘车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

  我国每年超过1.85万名0至14岁儿童死于交通事故,大部分都与儿童未乘坐安全坐椅有关,而其中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则是最为关键的安全装备。

  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研究指出,使用儿童安全坐椅可以将汽车碰撞事故中孩子的死亡率降低71%。这一新国标的出台和执行,将会对我国汽车及儿童安全坐椅生产起到监督和推广作用。(文字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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