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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原吐鲁番公安局长因非法买卖3辆公车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2:24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甄翔) 非法占有买卖公车3辆,郑某因此从吐鲁番公安局局长的位置上落马。郑某今年49岁,原吐鲁番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2月借调到自治区特警总队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案件。公诉机关认为,郑某以隐瞒的手段,非法占有买卖公车3辆,涉案金额75.6万余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郑某在庭上辩称:3辆车的事情都向上级领导汇报过。

  公诉人指控,郑在任吐鲁番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扣押后上缴财政的一辆黑色奥迪车和一辆墨绿色途锐车据为己有。

  2008年6月,郑某指使自己的手下使用吐鲁番市公安局的10万元现金,假借刘、谢两位朋友的名义,从吐鲁番财政部门将上述两辆车买下,一辆自己使用,一辆给其妻使用。同时,他还用公款为两车购买了保险、支付了维修费用共计9.2万元。经相关部门鉴定:奥迪车及途锐车价值合计为51.4万元。郑某合计非法侵占公共财物价值60.6万元。

  随后,郑某将自己使用的这辆奥迪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新疆某网络技术公司董事长何某。

  2009年11月17日,郑利用职务便利,谎称要将吐鲁番市公安局扣押、并已上交财政的一辆黑色奥迪车返还当事人,将该车占为己有。随后,他将此车借给一位朋友使用。后经鉴定,该车价值15万元。

  目前,3辆车都已追回。法庭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现场:

  法官:2008年6月你用公安局的钱买的2辆车,车是从哪儿来的?

  郑某:吐鲁番市公安局交警队扣押的套牌车。15日内无人认领,登公告后仍无人认领,我们就上交财政了。共有7、8辆扣押无人认领的车。

  法官:为何将一辆奥迪和一辆途锐卖给了刘、谢2人?

  郑某:他俩是我多年的朋友。

  检察官:刘、谢2人证言,根本不知情。

  法官:你将又一辆奥迪车以返还当事人的名义,卖给了何某,你和何是什么关系?

  郑某:他帮助公安局建网络,我们有业务往来。

  法官:有关涉案的3辆车的事情,你们单位上会研究过吗?

  郑某:研究过,但具体批复和支配都是我自己在做,单位其他领导不过问、也不知情。

  法官:你不是说3辆车的情况你都想上级领导汇报过吗?上级领导都同意你非法占有、买卖3辆扣押车辆吗?

  郑某:上级领导只知道我用公款10万元买回2辆扣押车当公车用,其他事情我欺骗了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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