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3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炎炎夏季,杀虫用品正畅销。市质监局近期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的38批次产品中,5批次不合格。
其中,有4批次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质监部门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的产品,虽然可以增强灭虫效果,但对人体健康伤害的风险也会增大。此外,还有1批次产品的“热贮稳定性-有效成分降解率”不合格。“热贮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有效成分在产品有效期内分解过快,不能确保产品在明示保质期内的杀虫效果。
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杀虫用品时要认清包装上是否标有“二证”即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批准文件号。“二证”不全的商品不要购买。应尽量减少与卫生杀虫用品直接接触的时间,接触蚊香片/液后,请立即洗手,不要让婴幼儿、儿童以及有过敏体质的病人接触,使用气雾剂时不要直接喷洒肤面、食物、高档物具上,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卫生杀虫气雾剂是压力容器,具有一定的压力,勿在使用明火的厨房和开动洗衣机的卫生间内使用,以免引起火灾。
》此次检出不合格产品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去年2月10日生产、上海华灵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飞毛腿”电蚊香片(10毫克/片×60片装/盒)。
●江苏洁利三三有限责任公司今年4月14日生产、上海三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洁利33”杀虫气雾剂(600毫升/瓶)。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今年3月21日生产、上海三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睡的香”杀蟑气雾剂。
●江苏黑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今年4月7日生产、上海农工商好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鹰”电热蚊香片。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今年1月2日生产、上海奉贤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飞毛腿”杀虫气雾剂(600ml/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