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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血案庭审交锋激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6日00:00  北京青年报

  ■辩护律师李方平展示李梦南爷爷李禄的手写材料(1 /3张)

  昨天上午9点30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被告人李梦南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和他的家庭没有能力负担总计121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完成了刑事、民事两部分审理,将择日宣判。当事双方的律师认为,由于社会影响太大,判决不太可能在近两三天内做出,可能要等到8月初。

  ■原告方悲痛失控

  法院准时开庭,被告人李梦南有些蹒跚地被带入法庭,王浩的母亲情绪失控,挥手大喊:“李梦南,你还我儿子!”

  瘦弱的李梦南面色苍白,表情平淡,右手手指不停地捻来捻去,思路有些混乱,偶尔表达也不连贯。

  庭审后辩方律师李方平说,他感觉李梦南不爱说话,有点发木,身体也不好,强直性脊柱炎很折磨他,以前治疗肺结核期间吃的药对他也有影响。

  李梦南平淡的语气和表情被原告方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不过,在庭审最后阶段对未成年人审理的法制教育环节,李梦南情绪出现了短暂的波动。公诉人表示,希望李梦南在改造中能够清楚反省自己的罪行,学到一技之长,将来重新做人。李梦南听罢有些激动,唯一一次探身点头:“谢谢公诉人。”

  李方平说,他从业这么多年,没见到过比李梦南更悲惨苦难的家庭。李梦南10个月大的时候母亲离开,1岁的时候父亲入狱,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初中便辍学,拿了别人的身份证到北京的洗浴中心打工,不久之后患病回家,而他当过矿工的爷爷也得上了胃癌。

  ■杀人后自杀未遂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发言构成了今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案的全过程。由于对医院的治疗方案不满,觉得自己被医生耍了,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李梦南离开哈医大一院对面的旅店,到小店买了一把4块钱的并不锋利的水果刀,随后奔向医院住院处五号楼五层的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第一刀扎进了坐在门口位置的实习医生王浩颈部,王浩未及反应便倒在血泊中。之后,李梦南大开杀戒,连刺三人。

  刺伤4名医生后,李梦南一度想要自杀,将自己颈部划伤,然后告诉爷爷李禄:“我不想活了,我把医生捅了。”李禄连忙给李梦南叔叔李春明打电话,李春明说,赶紧去包扎伤口,然后投案。李禄带着李梦南来到与哈医大一院住院处相隔一条马路的急诊处就医,很快,他们被同样来急诊的受伤医生惊恐地认出并报警。

  急诊室里无人敢为李梦南诊治,在爷爷李禄的哀求下,一名男医生为李梦南简单处理了颈部伤口。下午5点,闻讯赶来的警察在急诊室抓住了李梦南。

  被刺的王浩右颈静脉损伤,出血过多身亡,医生王宇重伤,郑一宁受轻伤,于惠铭受轻微伤。

  ■未满18岁或轻判

  李梦南犯罪事实清楚,但判决应从轻还是从重?这是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交锋激烈的核心问题。

  公诉人认为,李梦南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辩方律师强调了三点。

  首先,辩方认为李梦南具备自首行为的条件,在他和爷爷明知医院肯定会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前往哈医大一院急诊就医;在被医生当场认出之后,留在急诊室直到被抓。客观行为符合“留在事发地”的条件,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第二,辩方认为哈医大一院方面的过错也是促成李梦南行凶的原因,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类克”,存在“一次误诊、两次错误治疗”。另外,医院在明知李梦南家境贫寒且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仍然推荐他两种昂贵的药物,有过度医疗嫌疑。

  辩方的第三点理由是,李梦南身世悲惨,从小到大饱受痛苦,法庭应该予以适当考虑。

  控方则指出,急诊室不是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不符合“事发地”规定,李梦南自首情节不成立。医院对李梦南的治疗是正确的,不存在过错,特别是事发当天“不给注射类克,要求回家继续治疗肺结核”的处置。李禄也在警方询问笔录上确认:医生的建议是对的,是出于好心。而且,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也需要专门鉴定机构作出判断。同时,公诉人提醒辩方不要混淆“民事过错”和“刑事过错”,被害人王浩和李梦南素不相识。

  最平静的是审理附带民事赔偿阶段,王浩一方要求被告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金84万余元,王宇一方要求赔偿损失332942.54元,郑一宁一方索赔39114.62元。李梦南和爷爷李禄当庭表示,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意愿。李禄说:“有赔偿意愿我也力不从心,现在自己的生活费都是问题。”

  ■原告方坚持重判

  王浩家人可能要面对一个难以令他们满意的结果:李梦南案发时虽然距离18岁仅有两个月零八天,但法律上仍属未成年人,有被轻判的可能,而王浩一家所主张的民事赔偿,即使法庭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以李梦南的家境也无法支付。

  不过,王浩一方坚持重判,他们的代理律师李惠娟认为,本案如何判决,影响的将不仅仅是当事双方和各自的家庭,而是将波及当下的医患群体。她表示:“李梦南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体,也伤害了医疗行业整体,让有志学医的青年望而却步,让已经学医的人彷徨犹豫,让已经从业的人群发生转移,未来当我们成为病人的时候,会没有人为我们诊治。所以应该严惩。”

  王浩父亲在法院门口,被媒体问到对李梦南的印象时,他说:“李梦南毫无悔罪表现,这样的人将来放出来是放虎归山。”

  ■辩方强调医院误诊

  在辩护过程中,辩方的两名律师极力想要将案发前的阶段纳入到法庭讨论的范围。李方平律师已经介入李梦南的案子三个多月,他认为,本案不能忽略掉案发前李梦南和爷爷从2010年9月开始到今年3月期间长达6次就医过程,而就医的过程在控方的侦查中缺少体现。“为什么一个少年会做出这么极端的暴力报复?如果我们能全过程讨论本案,也许有助于改变医生的敬业程度,减少过度医疗,也能让医生更好地为患者考虑。”

  不过,辩方证明李梦南2010年9月的那次就诊存在困难,控方认定的就诊只有五次,李方平提交给法庭的首次就诊卡也出了状况,卡面上没有时间标记,而医院也不能证明这张卡真实有效,李方平无奈地说:“医院称2011年下半年软件升级,之前的就诊卡在电脑上读不出来了。”

  谈到对李梦南判决的预估,李方平表示:“未成年人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法院能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多是判15年有期徒刑,我觉得,15年是李梦南最好的一个结果。”

  15年后,李梦南33岁。

  ■文并摄影/本报记者 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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