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会议成员登记工作顺利结束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王苏宁、李海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的工作,25日分别在香港、澳门顺利结束。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在香港、澳门临时设立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办公室,于7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接收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递交登记表。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符合香港、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分别为1800多人和380多人。
登记工作得到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不少递交登记表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表示,港人、澳人通过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表达意愿,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实践的一个直接体现,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选举办法,选举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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