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6日电(马骞 和晓莹 赵静) 近日,云南多家媒体报道称,“昆明将向该市滇池流域六个县区的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此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6日,昆明市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此举仅仅是一个设想,还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该草案最为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治理和保护滇池的费用要向“客人”征收的说法一经传出,引起热议。“民意代表”的意见有些一边倒,纷纷认为,不该向游客收取该费用。
“为加快滇池治理和保护,昆明积极探索建立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正在制定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第十九条明确提出:‘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柳伟称,生产、生活在滇池流域的个人和企业,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且有利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滇池治理保护的新格局,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柳伟称,日前有媒体对《云南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特别是“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进行了报道,其中部分报道内容与实际情况有不符之处。“《云南滇池保护条例》正在审议阶段,‘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需该草案公布实施后由昆明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目前,还没有制定征收办法。”
针对媒体的提问,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说,对于该项费用的收取方式,目前仅仅是设想,不会立即实施。“目前有各方不同的评价是好事,我们将征求各界意见后再制定相关办法。”
对于下一步将如何制定相关办法,柳伟表示,条例正式颁布后,将学习借鉴省内外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昆明实际,深入研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等。“在今后的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中,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滇池保护和治理。此外还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积极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报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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