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携带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细胞出入境可先放行
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进境。
六类物品禁止携带出入境
办法要求,出入境人员携带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等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办法提出,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物品进境。
携供移植用器官出入境可先放行
办法明确,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并接受卫生检疫。
办法规定,携带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细胞出入境,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出境、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办法规定,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需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