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拟用法规规范文明行为引热议

2012年08月20日08:4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游春亮本报实习生惠珍

  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吸烟……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有道德规范进行约束。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举行《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草案论证稿)》立法论证会,首次将市民不文明行为列入法规进行规范。

  据了解,草案论证稿共分为5章44条。论证稿罗列的不文明行为涵盖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宠物管理、吸烟管理等内容。经过三轮民意调查和四轮论证会,取之于民的18个条款进入条例内容。

  论证会上,立法到底重处罚还是重引导、罚款额是否合适、规范不文明行为该不该一步到位等,成为与会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之间争议的焦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此次立法旨在创新探索用法规规范市民文明行为,从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建设进程。

  市民——

  在争议中了解文明的重要性

  在针对“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征求意见的第一轮民意调查中,共描述了随地吐痰、便溺;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在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年少年活动场所吸烟;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等49种不文明行为。在为期10天的调查中,共回收问卷83713份,其中有效问卷81021份,有效率达到96.8%。

  记者注意到,在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中,近九成的市民将票投给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隧道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和“乱吐、乱扔果皮纸屑、废弃物”。“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向下抛洒垃圾及废弃物”被评为最需要惩罚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而“未经登记擅自养犬”则成为最具争议的不文明行为。

  随着市民热情的不断高涨,在第二轮主题为“不文明行为违法应如何处罚”的10天民意调查时间里,共回收问卷103623份,其中有效问卷超过97%。调查问卷中,市民对罚款金额产生了较大争议:34%的市民认为可以罚款200元,29%的市民认为应该罚款50元。还有45%的市民认为从50元到200元的处罚幅度比较合理。

  有网友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说,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公共精神,而对不文明行为罚款及奖善虽然有着积极价值,但离开了公共精神的提升,无论罚款还是奖善,都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第三轮则是针对执法权的问题展开民意调查。按照现行做法,发生类似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时,开罚单是城管的职责,而在这次的调查问卷中,警察则被列为主要执法主体或协助执法主体。

  “有争议没什么不好。在条例的出台过程中、在争议的过程中,让每一位老百姓都知道文明的重要性,才能让文明家喻户晓,这才是出台文明法规的真正目的所在。”深圳市民敖进南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代表——

  发动市民参与城市文明立法

  论证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罗敏表示,深圳在全国首开先河为文明立法,没有先例可循,必须在实践中广开言路,发动市民来为自己的城市文明立法。在广泛听取民意后,与会代表针对一些有争议的话题进行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法规草案。

  草案论证稿规定了10多种由城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金额在200元至50万元不等。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是损坏古树名木行为,每株处以50万元罚款。在建筑物外墙及市政公共设施张贴、涂写的,随地吐痰、便溺的,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的,责令清理,并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草案论证稿创新性地规定了累积加重处罚制度,对于两年内五次以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加处1000元罚款;两年内违反十次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国家工作人员,其单位应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此外,针对市民反映的罚款额度过高的意见,草案论证稿还规定了一些处罚新招。比如,违法行为人被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可以申请参加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小时免予罚款50元。

  不少与会代表认为,草案论证稿大部分的内容是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规定,是一部“处罚条例”。事实上,市民文明行为应当以引导为主,促进与奖励的内容应该多一些。

  深圳市宝安区政协委员黄振辉表示,尽管草案提出对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参加扶贫济困公益活动等五类行为给予促进和奖励,但这些奖励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建议将其细化,使奖励措施更具体和明确。比如,文明行为比较好的市民可以优先申请保障房等。

  人大——

  让草案科学合理且贴近民意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底,深圳市人大决定启动文明立法第一轮民意调查并向社会公布之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首轮民意调查的消息见报后,参与讨论的网民的留言就达4000多条。

  条例起草小组成员、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告诉记者,每一次民意调查之后,起草小组都要到深圳市各类执法机关进行调研,撰写专题报告和情况说明,使此次立法有了民意基础和现实可操作性。第三次民调中对执法权限及手段的强化,证据有效性的明确,也都得益于这些民意的收集和基层调研。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认为,立法的生命在于执行。此前制定的养犬和控烟等条例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市民意见很大。这次立法应该吸取教训,不应该追求一步到位,而要循序渐进,从可执行的入手,否则一些本来可以执行的条款也变得难执行起来。

  不少与会代表同意肖幼美的观点,建议可以通过“市民公约”、“深圳市民十不”等形式,对一些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每一条都可执行。

  罗敏表示,《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深圳率先在全国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也是深圳“开门立法”的重大探索。前三轮民意调查为立法奠定了好的“开门”基础,深圳人大将认真考虑参与论证人士提出的诸多意见和建议,完善草案,争取让草案科学合理且贴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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