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8月22日电(记者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颇为各方关注的全国特大“地沟油”系列案,22日起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法院指定该系列案共3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审判。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