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25日专电(记者 伍鲲鹏)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为促进海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海南正式出台《海南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海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养“三无老人”今后将由政府买单。
办法规定,在当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因床位、特殊护理等条件的限制,无法为收养人员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的情况下,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收养人员可到当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受养老服务。同时,海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养“三无老人”今后将由政府买单,并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收养人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收养人员的生活供养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供养标准支付。具体标准由海南省财政部门会同海南省物价局、民政部门制定。
据介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将分为收养人员和休养人员。收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按有关规定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休养人员是指自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接受养老服务的离退休人员、独居老年人以及追求休闲度假、疗养康复等高品质生活的国内外老年人。
同时办法还对设置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等。具备上述条件后,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并到本级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