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于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根据审判和法律监督实践情况,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赞同这一意见,建议对该条作相应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拟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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