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化市容出新规佛山下令驱乞丐
专家评论称,城市如果太要面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
“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有专家认为,对乞讨者的管理尤其必要,但要掌握合适的尺度;一个城市如果太要面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
城里禁乞,只能返乡
今年正好步入古稀之年的陈婆婆,到佛山“讨生活”已经4年了。每天早晨7时,她会从佛山火车站附近步行到鸿运汽车站,开始一天的行乞。弯着腰,拄着竹竿,她一般以这个姿态行走在售票厅与候车区的过道上,向来来往往的行人伸出塑胶碗,不住地点头,乞求施舍。
婆婆说自己的老家在湖北,家里虽然有两个儿子,但他们只能勉强维持各自的生活,无余力供养她这个老人。无奈,她只好拖着虚弱的身子,孤身一人来到佛山“讨生活”,每天靠着别人施舍的二三十块钱过日子。
“那是不是说会把我们抓去?” 听闻佛山的公众场所全面禁止乞讨,陈婆婆先是紧张了一下,听完记者解释后,她说,不给行乞了,那她只有回湖北老家种地去。“儿子还有自己的娃要养,管不了我们,待下去也难以过活。”虽然行乞的日子也不好过,陈婆婆还是有所眷恋:“北边天气太冷,我的身子也受不了,南方天气暖和。”
鸿运汽车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的行乞老婆婆在这里还有三四个,车站的工作人员会不定时地把她们赶到车站外面,但她们不久又会回到车站的来往人流中。
新规出台后,以往乞丐较为集中的旅游景点、天桥等公共场合,白天已经难见乞丐的身影,晚上才有少数乞丐“顶风”现身。禅城区祖庙路的一位摩的司机告诉记者,现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不时巡查,他们躲到别的地方去了。
管理乞丐,不应简单
在广佛等地的天桥底建水泥锥防止流浪人员留宿后,佛山禁乞新规再次引发争议。对此,学者认为,作为城市的边缘人,乞丐时常在评价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时,被拿来说事,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在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简单、笼统地对待。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标准》于今年6月初着手起草,对于乞讨者的内容,是参照佛山市禅城区相关部门的做法后特别加入的。“《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虽未列入‘无乞讨人员’,但之前祖庙等地的乞讨是‘老大难’问题,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鉴于此,才作出上述规定。”原来,5年前,禅城区就出台了《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公共场所无乞丐”。
市委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认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文明程度发达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屡见不鲜。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过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间接地切断了行乞者的收入来源,剥夺了其谋生手段。这位副教授指出,笼统地出台管理文件,在规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上还有存疑之处。
“对乞讨者的管理尤其必要,但要掌握合适的尺度。政府可以考虑设立‘禁乞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情况下,不应限制行乞者的活动范围。”这位副教授说。
黄晓晴、陈洁仪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