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华
因湖南“唐慧”案而让社会聚焦的劳教制度正迎来改革的契机。日前,有媒体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
试点城市之一就包括南京市,从该市政府2011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可知,其试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
不过,从其中的领导架构也可以看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还是在公安系统。因为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当地公安局长,而成员之中才包括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负责人,而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也放在公安局。
尽管试点并没给人意外的信息,但是长期关注劳教制度,并且多次给全国人大及国务院上书主张改革劳教制度的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还是很欣慰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人们越来越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这次改革试点的消息引发的波澜其实与湖南永州唐慧劳教案关系颇大,因为大众从唐慧母女的不幸境遇、追问永州公权是否存在渎职和为罪犯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网友和媒体转向反思劳教制度。
其后的8月14日,来自北京、广东、河南、山东等10个省市的10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议对劳教制度“聆询制度空泛、决定和审批秘密化、律师会见难被监听、年龄无上限”等弊病进行调整。
实际上,在他们之前的数年间,包括胡星斗在内的多名学者、专家多次上书全国人大、国务院等机构,从法律和事实的层面梳理劳教制度的利弊。而他们的结论基本上是:以违法行为矫治代替劳动教养,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取代《劳动教养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日前也对媒体表示,劳教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作用,目前存在还是必要的,但必须法制化。他认为,现在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来取代劳动教养制度,这个思路恐怕也是学界的共识。
胡星斗认为,这样更改不仅使名称可以体现出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服务等丰富的内涵,还可以充分反映现代司法感化、教育、挽救违法行为人的人道主义特点。“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当然,学者们的这些建议在2010年时就得到过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当年的人大报告中提出,要将“研究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也表态,该法是对原来中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立法速度会加快。
不过,此后关于这部法律的立法进展就鲜有信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上海政法学院教师李绍章也告诉本报记者,不管名称为何,法律位阶如何,其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需兼顾。他认为目前暴露出的一些劳教案例在程序上有缺失,有些部门确有惩处轻微违法行为的职权,但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裁定对“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人员进行劳教的权力交给行政机关就容易有权力滥用的风险,实际上,这个权力交给法院才是大势所趋。
胡星斗也赞同这个倾向。“除了立法,还要确保司法、执法机构的互相监督和制约,简而言之,就是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他认为目前的改革方向有点类似于香港地区的“社区劳动”制度,让一些不够犯罪但确有违法的人员通过社区劳动接受教育。这种操作当然会比直接关起来两三年轻一点,实际上轻刑化也是个方向,“劳教三年不能比有期徒刑一年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