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再次将劳教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新华网的专题调查显示,通过微博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6.7%认为应该废除劳教制度,而有专家指出,现在完全废除此项制度是不现实的。这项制度未来走向如何?
四城市正在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记者27日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从南京市政府去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此项试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卫国和其他九名律师,日前直接上书公安部、司法部,以唐慧被劳教事件为例,指出不应将劳教对象一味扩大。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作用,目前存在还是必要的。但必须法制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日前也表示,行为矫治法是对原来中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目前还处起草修改阶段,已列入了中国司法改革日程。
劳教已成控制体系中的病瘤
劳教制度在中国至今实行已五十余年。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1990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仅凭国务院和公安部的三个法律文件,就可以剥夺公民长达三四年的人身自由。
实际上,这几年劳教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高效的使用率。作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劳教对象已经从早年的反革命分子,扩展到普通违法者。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提出,2009年这种情况愈发严重,她在接待法律咨询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掩盖社会矛盾,用劳教方式限制公民自由的情况越来越多。”
北京房山区检察院的隗永贵讲述了自己所知的三个“离奇”的劳教案件,他说,“劳动教养就是我们整个控制体系中一个病瘤。”
司法部门眼中的“鸡肋”制度
作为劳教制度的执行者,司法部门和其辖下的劳教所对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体会颇深。
中国社科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不久前给国内部分劳教所所长做讲座时说,“当着他们的面,我就批判劳教制度。他们听了还给我鼓掌,说这个东西就是要废除”。8月12日,于建嵘收到一封自称“年轻的劳教警察”的信件,其中写道:“上个月,我们劳教所新收容了一名岁数很大的劳教人员,该学员身体情况不好,不符合收容的体检标准,但是由于连年上访,地方政府压力很大,然后他们通过各种渠道给我们劳教所施加压力,最后还是被收容。”
调研过很多劳教所的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说,劳教所会对所有劳教人员审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案件时,只能告知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由检察院通知公安,但公安很少撤销案件。
如何改革引发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劳教制度是介于治安处罚和刑罚中间的一种处罚制度,对于一些违法不断,危害严重,却不够入罪的行为,需要一个治理的措施,“要考虑到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的稳定”。
但在具体如何改造上,学者们存在较大分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可以不必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而是将劳教的各种处罚措施“分散”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然后相应地调整两部法律,降低刑法的“门槛”,以轻罪的方式吸纳以往不够刑事处分的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不同意这个做法。他认为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之间已经实行了“无缝连接”,违法行为矫治法调整的对象不是单纯的违法犯罪者,而是对社会秩序有潜在危险性的人。这部法律类似于其他国家的“保安处分”,基于这个原因,他建议将违法行为矫治法更名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法”。
据参与全国人大立法的学者透露,现在最大的分歧在于由谁来决定劳教,即矫正机关设在哪里。有学者表示,“设在哪里也不能设在公安机关。如果是这样,立出一部新法也会和现在差不多。”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律师施杰认为,改造旧有的劳教制度之难,在于立法部门不好处理部门利益纷争。现实生活中,公安部门迫于维稳的压力,将劳教作为处理问题的工具,也是不争的事实。
迟夙生、陈忠林均认为,矫治法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迟夙生表示,现在劳教制度处于基本无法监督的状态。“学者们应考虑这些现实中,再来谈法该不该立,我觉得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急需这部法律的出台。”
■ 对话专家
劳教制度
本身设计有问题
在现行制度设计中,司法部门是劳动教养的执行部门,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和制约。但司法部也是力主改革劳教制度的部门之一。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曾对全国大多数劳教所进行过调研,并参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讨论。8月20日,王公义接受专访,将劳教制度的问题一一厘清,并将其改革思路,和盘托出。
记者:现行有可以替代劳教的制度吗?
王公义:司法部管监狱,还管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包括管制,管制并不限制人身自由,不离家,只是需要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备。
犯人在社区矫正都很自由,但劳教人员不是犯人却关在围墙里面,失去了自由。
记者:这是罪刑不均衡。
王公义:制度本身设计有问题,应该由轻到重阶梯式设计。《刑法》本身是很完善的,从死刑到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到管制,是最轻的刑,这个体制设计没有不能涵盖的。但中间出现劳教,叫行政处罚,比刑罚还重,阶梯突然出现断层。
这是个原则性的问题,需要重新设计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阶梯和关系。刑罚和行政处罚不均衡,会出现倒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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