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8日讯(记者 王君 通讯员 刘佳) 近日,海南一中院对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原站长邢增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查,邢增栋生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被捕前任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海棠湾水产养殖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组长。因涉嫌犯受贿罪,2011年8月30日被拘留,2011年9月1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在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因海棠湾镇征地工作人员缺乏与养殖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010年5月,三亚市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向三亚市人民政府请示,请求帮助解决海棠湾环湖路等项目涉及的各类养殖场规模及养殖标准认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下文要求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派员支持海棠湾做好认定工作,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指派其下属事业单位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之后,组建以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邢增栋为组长,林吉泉、陈强为成员的专家组,对被征收的海棠湾养殖池塘中养殖生物进行现场考察、评定和出具补偿意见。2010年至2011年间,邢增栋利用其任专家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在水产养殖场考察、评定过程中,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为养殖户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总计人民币434万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邢增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邢增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邢增栋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