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北京等六城市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办出入境证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环保主管部门可约谈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地方政府负责人……一批部门新规定、新举措今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北京等六城市外地人可办出入境证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学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依据现行规定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为此,公安部出台新举措,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据悉,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在今年4月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卫生部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要求此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卫生部这一禁令让许多消费者对牛初乳产品疑心重重。为此,卫生部专家澄清道,婴幼儿可食用符合卫生部标准的牛初乳,据其介绍,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但是在其他食品里,可以添加牛初乳。
即便如此,从4月份发布禁令至今,在国内风靡10年的牛初乳行业受到了几乎致命的冲击。尤其是牛初乳婴幼儿配方食品,面对9月份即将下架的形势,众商家纷纷通过打折等促销手段希望能在过渡期内多卖出一些,力求减少损失。
关于禁令背后的解读,不同专家给出了不同答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规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据介绍,目前,牛初乳未列入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在牛初乳主要进口来源国,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至4个月婴儿。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将由工信部审批
由国家工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据工信部相关人员介绍,《办法》的出台可以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管理工作,是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需要。
《办法》明确了工信部、公安机关和海关在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中的职责,工信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审批,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境内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海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环节的管理。
根据《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办法》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申请材料和受理程序,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了受理时限和审批程序。
《办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作了规范,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当依据《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监督和管理。
为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针对未经批准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向公安机关备案、非法转让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