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一个有37年党龄的党员,我对党的感情已经融化在我的血液中,就是在看守所的环境下,当听到在押人员的不满,我都要制止和辩论,我真的不想因为要判刑造成终身遗憾。”
——— 最后陈述时,黄伟民恳求轻判
南都讯 记者 海鹏飞 实习生 王贝佳 退休十年后,省教育厅两处级干部受贿案发,检方指控两人利用职权推广发行中学政治辅导教材,分别获利131万余元。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原教研室科长黄伟民、教育厅德育处原教研员、教研室教研员李维忠分别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被控受贿罪。庭上,黄伟民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机关事业单位创收成风,他们曾参与相关教辅资料编辑校对工作,原以为所收款项是正当劳动报酬。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指控]发行杂志利润分给个人
2012年6月底,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称,广东省教育厅德育处原教研员、教研室教研员李维忠涉嫌受贿遭立案侦查。
李维忠今年68岁,作为副处级干部,迄今已从省教育厅退休十年。同时案发的还有时任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室科长的黄伟民,李维忠曾在其手下工作。两人都受过高等教育,教师出身。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2年,二人在上述职务就任期间,因上级部门要求,负责中学政治辅导教材的推广和发行。黄伟民、李维忠在推广发行教辅资料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几位同事多次收受广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教辅资料发行站负责人谭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38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黄伟民和李维忠各分得人民币131万余元。
事隔约10年后,黄伟民、李维忠均被抓获归案,并分别退回赃款130万元和39万元。
昨日庭审时黄伟民供述,1998年他到北京开会,上级部门要求各地推广一份时事杂志,回到广州向领导汇报后,联系了谭某经营的发行站,由该发行站负责发行。
其中,发订单、收款、联系印刷厂、印书、发书以及支付成本等一系列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发行站负责,省教育厅德育处负责推广宣传。时事杂志按两元每本销售,以总销售额的5%作为利润返回发行站,其余利润(四年共380余万)归德育处所有,并分给个人。检方出具资料显示,四年间上述时事杂志在广州共发行511.8万册。
[辩解]原以为是正当劳动报酬
“我当时拿钱,只觉得这是我没日没夜工作所应得的报酬。”昨日庭审,黄伟民说,上个世纪90年代机关事业单位创收成风,教育厅各个处室都在搞创收,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直到后来机构改革,还花钱花得心安理得,根本没想到会构成犯罪。
李维忠则强调,那些钱是黄伟民分给他的,自己对黄与杂志发行站负责人谭某之间的协议一无所知。当法官追问道“你拿那么多钱都不问清来源”时,李表示当时认为那是自己合理的劳动报酬。
据两人供述,之所以认为是劳动报酬,因为在上述政治教辅资料发行时,两人还另外编辑了广东版夹带发行,为此他们曾日日遍览广东党报党刊,再参与编写、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