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 乌市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各类人群,参加职业培训,都可领取职业培训补贴了,而且调整后补贴标准相较以前整体提高了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于9月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谦介绍了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现的八大突破。
与我市前一次2010年制定出台及自治区今年出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相比,此次乌市新出台的政策,补贴标准有较大提高,整体标准提高了40%。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不同的职业(工种)分类制定。技能培训分为ABCDE五类,A类职业(工种)每人补贴1700元,B类1200元,C类750元,D类350元,E类200元,比此前的标准分别提高了500元、400元、150元、50元、0元。
将技能培训的各职业(工种)进行细化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分为ABC三类。A类专项职业能力每人补贴400元,B类250元,C类120元,比此前的标准分别提高了100元、50元、20元。
新的政策将补贴发放方式也进行了调整。以前政策规定,参训人员参加完技能培训后,只能按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资金,6个月内实现就业方可再申领剩余的40%,而按照新政策,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取得相关证书后即可按照补贴标准的80%申领补贴资金。
双重提高带来的实惠很明显。以技能培训A类职业(工种)为例,新的补贴标准为1700元,增加了500元,培训后没有实现就业者按照过去规定只能申领720元的补贴,可是按照新政策就可申领1360元补贴,这意味着可以再少掏640元的培训费。
据悉,本次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乌市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有力推动。今年8月1日以后开班的职业培训班学员,都可享受新的补贴政策。
具体的职业(工种)分类情况,近日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jwlmq.lss.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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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免费
继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之后,零就业家庭成员成为乌市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的第四类人群。
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培训补贴政策,上述四类人群参加市、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举办或认可的职业培训,以及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市人社部门确定公布的《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目录》中的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可全额补贴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
考虑到补贴资金的安全,四类全免费培训人群的培训补贴标准设置了财政资金承担上限,按照A类不高于4500元、B类不高于2800元、C类不高于1200元、D类不高于600元、E类不高于4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该负责人说,这至少涵盖了80%的工种。
补贴标准也可以按照我市同工种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招生培训学费平均数额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实际执行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职业培训机构社会招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培训费数额。重点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部门统一制定的职业培训重点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有一点需要注意,符合全免费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参加驾驶执照C照培训的,不得享受全免费补贴,其补贴标准一律按照B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如果年度内再参加其他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再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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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申领补贴次数增至四次
培训补贴标准的提高,只是新政策的八大突破之一,除此之外,新政策还扩大了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新增了补贴项目、放宽了一个年度内申领补贴的次数等。
公岗人员参加培训可申领补贴
以前,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只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与随军家属、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残疾人与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特困人员,此次,即将毕业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公岗人员、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外来流动人口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至此,划分归类后,首府培训补贴对象从以前的六类增加到九类,基本包括了首府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各类人群。
值得一提的是,公岗人员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补贴不与就业创业情况相挂钩分段拨付,也就是说,该是多少补贴,就一次性全部给予。
新增三个职业培训类别
以前,职业培训只是包括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培训。此次新政策,专门双语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等职业培训类别项目,被新纳入到了补贴项目之中,创业培训中,也新纳入了创业模拟实训项目。
增加75个补贴职业(工种)
此次政策调整,培训补贴的专业(工种)由前一次的182个增加到了257个,75个职业(工种)被新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如:工程机械操作(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塔吊、叉车)、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各类钳工、精密仪器装配工、塑料加工工、合成洗涤剂成型制造工、食品检验工、生化药品提取工、药物分析工等我市近年来社会需求或企业需求紧缺的工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工种的确定,是在对首府110家企业、开发区(头屯河区)及高新区(新市区)工业园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也考虑了社会需求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趋势。
除此之外,新政策也将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考试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所有职业工种(目前全国统考15个、自治区统考43个)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
一年内享受补贴次数放宽
过去的政策规定,1个人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新政策放宽了培训补贴次数,规定一个年度内除了可以参加一次技能培训享受补贴外,还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一次就业引导性培训、一次专门双语培训的补贴。
补贴政策向偏远地区倾斜
新的补贴政策,鼓励职业培训资源向达坂城、南山等偏远地区流动。对于在我市偏远地区举办职业培训班,需要培训教师就地食宿和从市内向培训地搬运实训设备的,培训机构在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还可按不超过每班每天200元(培训不需要实训设备的)或300元(培训需要实训设备的)申请、计算偏远地区职业培训班补助。
五种人员培训不需“证”
过去的政策规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相关负责人说,受凭“证”申领条件的限制,部分人员没有办法享受到补贴,考虑到实际情况,新政策规定,劳动预备制培训、新录用人员职业培训、在校大中专学生就业引导性培训、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在校大中专学生职业培训,参加培训和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无需申领和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立补贴实名登记制度
新的培训补贴政策,在严格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强调。
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托全国、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和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申请培训补贴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名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