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钟阜 陈满发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继连续多年清理和规范庆典活动后,我省纪检监察部门再次“亮剑”,于近日出台有关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企业收费、拉赞助,将受到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一般不办周年庆典
据了解,2011年,我省清理和规范庆典活动成效明显,合并、取消68项,实际举办47项,与2010年相比压缩了59.1%。但一些地方节庆活动立项随意、数量过多、耗费巨大、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对此,我省再次明确,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实需要举办的,须按规定报批。并且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要受处理
江西还对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原则上不邀请省领导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省领导出席的,举办单位应提前1个月按归口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批准。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节庆活动,应报分管省领导批准;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应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应报上级领导批准。
我省规定,今后,擅自举办节庆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节庆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纪依规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