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平时卖25元的高筒水鞋在地震后卖价60元”、“泡一碗方便面收两元开水钱”……对于此类恶劣行为,彝良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发文并公布举报电话,号召全民参与价格监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继续保持灾区物价稳定,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举报电话:12358(请用座机拨打);0870-5124647;纪检监察监督投诉电话0870-5126543、2125657;电子邮箱:284198868@qq.com。
15日,彝良县发改局发布通告:凡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收费,各批发、零售企业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越权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浮动幅度作价或收费;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或服务,其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地震灾害发生前的水平;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及收费公示;不得囤积居奇,不得相互串通以便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并借机哄抬价格,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和相同服务时实行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牟取暴利;凡违反以上规定或其他价格政策的,彝良县发改局将依法依规地进行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广大人民群众:为确保救灾款物发放、恢复重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若有分配不公、优厚亲友、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请您拨打监督投诉电话。”在彝良“9·7”地震救灾物资发放点、灾民安置点,都张贴着这样的告示。本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罗义 彭洪 谢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