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湄公河案开审 糯康翻供
主犯糯康受审时,对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等罪行矢口否认。因涉案的6名被告人来自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法院特别聘请6名翻译全程同声传译。此外,法院根据各视频: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等人今日受审来源:CCTV新闻频道被告人的权利和意愿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师。
翻供:案件是泰国人干的
上午9时30分,“10·5”案件开庭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预计审理3天,主犯糯康首先受审。庭审现场,面对法庭询问“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时,糯康回答:“我没有跟他们去,是由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当公诉方询问“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时,糯康回答:“没有。”并称“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中国警方在案件开审前已对糯康的翻供行为做出估计。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在预审中,6名被告多多少少口供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犯罪集团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因为证据是确凿的。”
指证:5被告人剑指糯康
在20日开庭的湄公河“10·5”案件庭审现场,被告人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的指控,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应答。但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在法庭供述中,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
庭审第一天,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分别接受了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提问,也接受了各自辩护律师的提问。
■庭审首日·指控
糯康被控四宗罪
●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经现场勘查,在两艘船只上查获91.96万粒、共计84516.01克甲基苯丙胺。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均系枪弹伤致死。
●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往来船只,强取财物。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该案中,被告人糯康系缅甸国籍,桑康·乍萨系泰国国籍。缅甸、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