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有足够证据证明糯康罪行
时间:昨日下午休庭后
Q:记者
A:公安部禁毒局情报处副主任韩旭光
云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副总队长聂涛
参与庭审的检察官李凌、刘震乾
糯康的辩护律师林丽
受害者家属刑附民代理律师潘克
Q:对于糯康庭上抵赖不认罪的情况,除了人证之外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他确实是参与了犯罪?
A(聂涛):这一方面说明了糯康在面对庄严法庭时,不敢承担即将带来的法律严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证实了糯康狡诈的性格,但这些都不能减轻他身为指挥和策划者所犯下的罪刑。我们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在这一犯罪组织中指挥和领导的地位和作用。之后在庭审中,我们将出示大量证据证明他所犯下的累累罪行。
Q:你们在最后一次会见时,糯康有没有表现出抵赖的行为?
A(林丽):我没感觉到他当时想要抵赖,但他说话时会绕弯弯,不大愿意把事情说清楚。我记得他当时向我咨询过起诉书中所涉及的4个罪名,我向他解释了我国对这4项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Q:能告诉我们庭审中那13名外籍证人的具体身份和职业吗?
A(李凌):因案发地点在泰国,所以需要外方进行证明及协作。这些人不完全是警务人员。
Q:涉嫌此案,但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将如何处理?
A(韩旭光): 中国警方目前仍然在通过与外国警方的合作,继续抓捕相关犯罪嫌疑人,也会继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Q:与庭审前的讯问相比,另外5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如何?
A(李凌):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实施的罪行过程甚至细节都供认不讳,其中有被告当庭向受害者家属道歉。社会公众肯定比较关注糯康当庭不认罪,但另外5名被告却完全指证了其参与这一犯罪。
Q:今天庭审中无数次提起了翁蔑这个人,他会不会参与之后的庭审?
A(刘震乾):后续的处理各方会依照相关规定来办理。
Q:能否透露刑附民部分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
A(潘克):民事部分庭审还没有开始,所以要根据庭审的情况进行调整,索赔金额是不能透露的,我们律师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找到最大赔偿的法律依据。
Q:从法庭审理情况来看,具体射杀的情节比较笼统,在侦查上有没有更详细的信息?
A(韩旭光):根据前期侦查和调查的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证据交换,先采用捆绑等手段对中国船员进行控制,之后又用快艇把船员押到现场进行开枪射杀,我们并没有看到有媒体报道的挖眼、割鼻等情况。起诉书中已经明确为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