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佳
晚报讯 今年中秋前,本市工商部门提前叫停月饼券 “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不过,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工商部门昨日也提醒消费者按约定时限领取月饼,否则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部门表示,月饼提货券是月饼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合同关系的凭证,如果消费者在券面印制的提货期限内不按时领取,实质上也构成违约行为。而且,月饼是一种时令性、季节性很强的食品,如果消费者都不按时领取,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从长远看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据介绍,许多企业已经公布了消费者逾期未领月饼的处理办法,工商部门要求企业守信践诺、妥善处理。同时也表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支持消费者违约后的不合理要求。
(原标题:逾期领取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