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鞋抗议的民主
知名人士司马南在海南大学演讲,听讲学生因为对其言论以及阻碍学生发言不满,因而拿鞋丢他以示抗议。不少人对此事讨论的重点在于,民主应该是誓死保护自己与他人的言论自由,丢鞋涉及侮辱,行为举止有悖于民主原则。
还有不少人以此案例对照不久前,反日游行中,某学者因不满游行队伍中有老人言语辱及领袖,愤而掌掴老人,认为二者同样是对于他人言论自由的戕害。
虽然“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保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但怎么实践,却蒙昧不明。因此我经常想起,过去在台湾,我很不欣赏某些人的观点,打开电视看到这些人的新闻报道,我会立刻转台看都不想看。这就如同在微博上把一个人拉黑,经常有人会愤怒地说,这个人拉黑我,一点都不民主……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你有权利说,别人也有权利不听。回到司马南被丢鞋抗议这件事上,我认为,在座的学生当然可以表达对演讲者的观点不满,但重点是,动作上应该“循序渐进”,而不是一上场就“下重手”。
首先,如果当天的演讲并非硬性规定必须到场聆听,而是自由入座,那么听众们如果听着感觉无聊没意思或是更强烈地觉得不满、甚至愤怒,有个词叫做“愤而离席”,你是可以以“离席”作为抗议的表现。一如在微博上关注一个人,然后又不关注了,这就是离席。
然而如果那天的演讲是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到场聆听且不能中场离席,演讲结束后又不准人提问,或是表达不同意见,又或是演讲者以其手中有麦克风音量较大、或是以其身份优势,打断、干预、甚或恶言相向听众表达意见的权利,那么听众或可采取更为激烈的抗议手段,但前提是,不能进行会导致身体伤害或是羞辱人格尊严的攻击。
以上述原则检视海南大学的丢鞋事件,学生们的反应似乎是一出手就过于强烈,当然或许我们可以假设,学生们前去听讲就是为了想要“看好戏”,我们也无法确知,学生们是否真的拥有离席抗议的权利?会不会被校方事后算账?或是被老师视作反骨叛逆?
我自己曾经在香港城市大学演讲时,现场遭到一名来自安徽大学的男学生离席抗议,他的离席算是激烈,因为他涨红着脸,收拾背包从座位站起时,声音很大,走时还丢下一句话:“我听不下去了,我要走了。”当然演讲因而中断,我也感受到他的抗议情绪,但这并没有影响我的演讲进行,现场的听众在听取我的观点时,同时也接收到了他的反对不满情绪。有人会说,台湾的民意代表很爱打架,如果忽略各种肢体冲突的民主秀不计,假设在台湾两群人有不同意见,其结果比较可能的是,双方会各自转头离去,或是中断该话题的讨论,为了不伤感情、不伤和气。这起丢鞋事件,我仅有一个概念要提醒与强调,对于不同意见,除了强烈表达反对意见,别忘了,离开、关机、不关注等这些不听不闻也是一种抗议手段,千万不要有强迫症,非要拉着对你观点已有不同意见的人们听取你的观点与看法,我想,这恐怕是这个社会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人们必须要具备的修养,那就是你说你的,我不打扰你,但你也不要强迫我必须听。
(宫铃台湾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