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白皮书发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部分实录: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现在国内有这样一种声音,就是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司法改革,请问姜伟先生您对此有什么样的看法?谢谢。
姜伟: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具有多样性,同一法系国家之间也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
中国司法实践及司法改革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中国特有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水平总体不高。这个基本国情,是推进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基础和前提条件。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的矛盾;社会司法需求扩大与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与各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注意到,不少发展中国家移植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带来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姜伟:
当然,中国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只是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尽最大可能地把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与经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努力把全人类科学的司法经验和理念,转化为和谐有序的中国司法实践。
我要强调的是,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
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从十五大开始提出司法改革的要求之后,到现在十五年了,不知道您觉得我们现在的改革触及到体制性问题吗?有意见认为我们的改革在司法体制上缺乏大的突破,不知道您怎么看待这样的意见?第二个问题,关于劳教的问题。我们了解到,违法行为矫治的试点已经在包括南京在内的一些城市开始推广了,我想请问现在试点的工作进展得怎么样?有没有向其他地方推广的可能?有没有时间表?
姜伟:
关于司法改革是不是应该有大的突破,应该与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评价有关。我们认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总体上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并不是否定性的改革,并不是要把现行的司法体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不足伴生的问题。司法制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的力度、速度也必须与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姜伟:
另一方面,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探索过程中的问题,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司法制度,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只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只能是渐进的。目前的各项改革措施只是司法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司法改革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推进。
姜伟:
关于你提到的劳动教养改革试点问题,这项工作刚刚开始,我没有具体的情况可以向你发布。
最后,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关注司法改革工作,也希望大家为司法改革献计献策。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