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10月9日9时30分,包头空难集体诉讼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质证。空难发生8年后,包头空难案终于正式开庭审理。
代理32个空难受害者家庭的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32位遇难者家庭请求经济赔偿1.32亿元,平均每位遇难者赔偿41.36万元;原告还要求被告提供包头空难的调查报告,请求被告在媒体向原告家属公开道歉,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纪念碑。
质证庭审中,被告东航以部分家属已经收到空难后部分赔偿的免责协议声明为证据,证明其已经赔偿了部分家属;被告庞巴迪公司则提交的是飞机的出口试航证书和型号证书,通用电气公司提交的是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以此证明不应对包头空难事故承担责任。
郝俊波说:“根据国际空难赔偿的普遍做法,空难发生后应该首先对家属在心理和感情上做好安抚,同时拿出约几万美元的前期赔偿来从经济上适当补偿家属并解决家属处理空难的有关费用。至于最终赔偿,显然应该在家属冷静下来后,结合航空公司等在空难事故中的责任情况才能确定。客观公平来讲,东航区区20多万元只能相当于安抚家属的前期赔偿,怎么可能作为人身死亡的全部最终赔偿呢?因此东航的该部分赔偿只能视为前期部分赔偿,不能作为最终赔偿额。”
“所谓的产品合格证书,只能证明事故飞机和发动机在销售到中国时通过了某些标准检测,根本不能排除其导致空难发生的可能性。在市场合法销售的电器都有合格证书,有了合格证并不代表制造商对其产品在销售后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庞巴迪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如果想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对空难没有责任,必须出示空难调查报告对其产品的清楚的结论性的调查意见和结论。只有调查结论中清楚地排除了他们的产品责任,才能排除其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郝俊波说,“原被告各方已经于2006年在美国旧金山书面达成赔偿32位空难家庭共计1175万美元的协议,被告应该在此基础上对原告家属予以赔偿。空难发生已过8年之久,不能因为案件回到中国审理,乘客的生命价值就大打折扣。”(何山)
(原标题:包头空难发生8年后 昨日开庭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