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改革已成共识决定权成争议焦点
谢雪琳
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此前,有消息称江苏、甘肃、山东、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改革试点,但姜伟称这一改革刚刚开始,没有透露进展。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应通过立法来改革劳教制度,将其搞成违法行为矫正法。但这一法律一直难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最大争议就在于由谁来决定劳动教养。但他预计,这一法律将在下一届全国人大出台。“不能再拖下去了。”他说。
劳教制度备受诟病
今年8月,“唐慧事件”引起了关于劳教制度的一场讨论。
2006年,“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轰动一时,主要被告人秦星被判死刑。但受害人母亲唐慧还希望惩处帮助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永州市公安局民警。
8月初,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唐慧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后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这一劳动教养决定方被撤销。
此事发生之后,来自10个省的10名律师联名写了一封公开信给司法部和公安部,要求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刘卫国是参与律师之一。他告诉本报记者,在立即废除劳教制度有难度的情况之下,他们希望至少对劳教制度进行调整,包括聆讯制度要公开、不能强迫年龄大的人劳动、允许律师参与、全程监控等。
公安、司法谁来决定?
中国的劳教制度起源于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根据该文件,劳动教养既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办法。当时,劳教人员按照其劳动成果获得工资。
后劳动教养制度经过了几次变更,最高刑期从三年缩短为两年,公安机关在制度中逐渐处于主导地位。
由于公安机关单方决定便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引发了不少问题。近年来呼吁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改革劳教制度已经倡议多年,近年来,全国人大曾几次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立法计划,但一直未上会讨论。
王公义告诉本报记者,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时间多长,二是谁来决定。尤其是后者,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各有其理。王公义认为,行政机关决定效率比较高,但人们对其公平有质疑,近几年也出了些问题,司法机关效率低,但它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出问题会少一点。
王公义认为,对于有小偷小摸等够不上刑罚的行为还是要以教育为主,能不判刑就不判刑,能不进监狱就不进监狱。“我个人赞同司法化,走简易程序,个人可以申诉、救济。”王公义说,即使公安决定,也必须允许本人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