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呼吁异地高考不应在社保年限上设高门槛

2012年10月10日04:19  京华时报

  10月8日,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以快递的方式向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北上广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了“异地高考”建议方案。该方案由30名专家学者联合签名,提出随迁子女高考应以3年或4年连续学籍为主要条件,不应该在社保年限等问题上设置高门槛。

  建议书指出,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为各地落实相关政策留下了诸多空间和不确定性,所以才催生了这一份建议书。

  □学籍年限建议

  有关资格认定应该紧紧围绕随迁子女在当地考试和录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关条件。

  京沪可需4年连续学籍

  建议的第一条就提出,要以随迁子女就学年限作为认定升学考试资格的主要条件。“制订方案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为了保护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有关资格认定也应该紧紧围绕随迁子女在当地考试和录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关条件,因而不应依据这些不相关条件对随迁子女的升学考试资格采用‘打分’等评价方式。”

  建议书中提出,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建议书还建议,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据我们了解,一般有了义务教育就读的要求,很可能就整个义务教育都是在流入地接受的。”张千帆介绍。

  □家长条件建议

  对父母资格认定应当和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基本接轨,而不应显著高于随迁子女的就学年限要求。

  社保不应作为必要条件

  为了保证“异地高考”政策不被“高考移民”钻了空子,在国务院出台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出台办法,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建议书指出,对父母资格认定应当和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基本接轨,而不应显著高于随迁子女的就学年限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项)。

  社保年限要求成为了很多随迁子女家长担忧的因素。建议书提出,社会保险证明不应独立作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因为全民社保只是近年来才在全国逐步推行,各地社保普遍存在不能相互衔接的现象,京沪等地则长年不允许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参加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将社保年限设定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条件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目的是体现进城务工人员对当地的贡献,那么纳税记录是更适当的证明;如果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体现进城务工人员长期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意向,那么可以要求他们在当地参加社保并提供证明,但不应要求参保年限。

  不要对务工人员分等级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等考虑,学者们认为仅适用于未来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而不能适用于现有的随迁人口认定。各地制定的高考方案应当统一解决现已存在的随迁子女升学问题,而不能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等极其模糊的标准将现有进城务工人员分为三六九等,否则必然在现有随迁子女当中人为制造新的歧视。只要进城务工人员符合工作年限和居住年限要求,就应当允许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和录取。

  ■政策进程

  各地年底前要出方案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京沪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意见指出,各省份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9月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异地高考”需要在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符合基本条件:家长在流入地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交了各种保险,尽管不是户籍人口,但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在流入地就读的时限不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享受相同的升学考试政策;还要看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出台时间建议

  今年正在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已经没有退路,各地应当允许他们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明年高考报名前要出方案

  建议书中指出,由于今年正在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已经没有退路,各地应当允许他们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张千帆表示:“事实上,这个群体的人数即便在京沪也十分有限;以北京为例,即便允许全部在京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考,2013年在京参加高考的预计人数仍将低于2012年在京参加高考的人数。因此,马上吸纳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并不会对当地考生产生任何严重影响。”

  学者们建议,各省市均应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之前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并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对2013年升学的随迁子女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伤害。

  ■对话

  替家长提具体建议希望解决实际问题

  京华时报:起草建议书的初衷是什么?

  张千帆(建议书起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比较笼统,留给各地出政策的空间比较大。家长比较担心各地出台的政策是否能解决根本问题,家长们也希望我们对各地方案表达期望,提出底线的要求,不要制定出不合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政策,这样反而会激化矛盾。

  京华时报:在这次的建议书里,特别提出了不能对社会保险有太高门槛,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千帆:我们从家长那里了解到,家长对这个问题的反应最大。这是因为过去社保制度不规范,异地社保存在障碍,造成很多流动人口缺少社保记录,这是国家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不能以此理由拒绝随迁子女高考。如果从对地方做贡献的角度,那么纳税证明就可以证明;如果从未来长久居住考虑,那可以要求家长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不需要固定年限作为必要条件。

  京华时报:对于这一份建议书,你对它能被采用的期待有多少?

  张千帆:如今关键在各地出台的细则,我们这一次向国务院和教育部提交建议,主要是希望中央发挥督促的作用。至于是否能被采用很不好说,各地的差异很大,有的地方可能更容易接受,北上广地区不太好说。除了专家建议,也需要媒体的关注和家长的呼吁,特别是家长的诉求在有些地方起到了重要作用。

  记者:为什么您会关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

  张千帆:原本我们是在做一个课题,有关大学招生的地域歧视。在这两年中,发现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也是招生公平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就投入了关注。

  记者:这是您第几次就“异地高考”向政府建议?

  张千帆:这是第三次。第一次是去年,希望教育部废除按照户籍高考的条例,今年5月向教育部提出希望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在第二次建议中,我们提出的设定各地政策出台时间要求的诉求在最后得到体现,但是出来的意见内容还是比较笼统的。所以这一次,对各地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我也希望这是最后一封,现在静观年底各地出台的具体政策吧。

  本报制图何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周逸梅

(原标题:异地高考不应要求社保年限)

(编辑:S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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