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3项。
南都讯 记者 王卫国 实习生 尹靖霏
与前五批取消和调整时相比,此次发布的文件增加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六条要求,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而在2003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对上述事项的规定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专家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余年来,这次表态的力度前所未有,“两凡”的表述为今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行政审批调整向关键领域挺进
据统计,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投资领域,特别是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二是社会事业项目,加大了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比如,教育部取消了“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新闻出版总署取消了“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表现,审批项目原来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现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审批项目调整开始增多,此次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朝着关键审批领域挺进。
“两凡”为深化改革指明方向
《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两凡”的这一表述最早见于对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官方报道,而在《行政许可法》中,对上述事项的规定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从“可以”到“都”、“一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昨日指出,国务院这次表态的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正在加大,这段话实际上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许多行政审批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向过程中产生的‘怪胎’,增加了暗箱操作的自由裁量权。”他认为目前各部门上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还存在“避重就轻”现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空间仍很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指出,目前我国审批项目仍然较多,一些审批项目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下一步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适时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新一轮清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日前撰文指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应当逐步减少对行政许可的依赖甚至迷恋,尽快转变观念和创新管理方式,更多地采用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2001年10月 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2002年11月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789项。
2003年2月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406项,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
2003年8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立、申请、审批等作出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5月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5项,39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46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
2007年10月 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
20 0 8年 为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需要,取消原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和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0年7月 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71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
2012年8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012年9月 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3项。(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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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取消多项针对外国专家和留学生审批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实习生付丹迪 刘佳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外国人和外资企业在华开展贸易往来和国际交流的便利程度不断改善。统计过去十年公布的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可以发现,国务院一共取消了190多项涉外行政审批项目。
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不再审批
2002年公布的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教育部取消了对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2003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取消了对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审批。此后,多个关于外国专家和外国学生的审批项目被陆续取消。
刚刚公布的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中进一步取消了部分对外国人在华活动的审批。比如,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审批等。
外资企业投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在企业投资方面,外资准入门槛也受益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不断降低。
十年前,对利用外资的审查遍布出租车、医药、烟草、证券、工程建设等行业,当时甚至还有对利用外资养殖对虾项目的审批。随着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布,很多针对外资的行政审查权被一笔勾销。
十年来,外国企业在华营商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原来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雇佣中国公民要备案、更换或增减驻华工作人员也要接受审批,这些审批权在2002年被取消。随后,外资保险机构、外国证券机构曾经在华运营面临的多项审批均被取消。
2007年,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始清理对外资的行政审批。交通部取消了对外资贷款项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铁道部取消了对铁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审核。
高校设研究生院或可“自行拍板”
南都讯记者葛倩发自北京 高校设立研究生院不再需要教育部审批。本月10日,国务院决定取消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一位教育系统内部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意味着高校将掌握更多的自主办学权,而近年来多所高校自行设立的研究生院也将得到官方认可。
设立权下放后,为保证教育质量,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建议,应尽快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建议,伴随研究生院的自主权下放,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学位点的设立权也应“还给”高校。
国务院10日还决定撤销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分析认为,此举虽减少了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材的行政干预,放宽地方教学自主性,但对教材的专业审定仍将存在。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