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17日电 (记者 张泽伟)《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对骗租、骗领、骗购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办法》规定,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用欺骗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用欺骗手段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将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
《办法》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说,近年来天津加强对保障房工作的监管力度,查处了大量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违规家庭921户、追回住房保障资金1413万元。
吴延龙说,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并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将极大震慑违法者,进而减少骗租、骗领、骗购等行为。
(原标题:天津:骗购保障房者将被终身禁止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