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10月21日消息(记者 刘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鼓励现房销售,引导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并可参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员的介绍,出台这项政策是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把商品住房价格引导到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轨道上来。
(原标题:陕西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0%)